2013年5月,宿迁市民李先生在自家小区门口的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了一张移动电话卡,因为做生意需要,他特意挑选了一个尾号是3个8的吉祥号,前提是要与电信方面签订一份每月最低消费289元的合约,当时李先生以为这是一份两年期的合约,可等到两年后他前往电信公司要求更改合约降低资费时发现,合同的合约截止日期是3000年1月1日。这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宿迁市电信公司营业厅,一位工作人员从电脑上查看了李先生的号码告诉我们,从屏幕上显示的信息来看,这是一款无限期合同:“我们是终身制的,你签的时候可能人家没跟你讲清楚,这个三连号的吉祥保底,(这个3000年是什么意思)这就意思是终身(就是随意设了一个比较大的年份)对对,就是终身制的意思。”
(电信营业厅电脑上查询到李先生的号码有效期到3000年)
李先生随后又拨打了客户经理施小姐的电话,对方的回答也是一样:“您这个号码有一个吉祥号码终身保底289,这个不能降低,你这个两年只是你参与活动协议两年到了,但是号码上面还有一个终身保底289,只要这个号码在用的话,必须用这个套餐,(你意思是永久改不了了是吧)对。”
尽管有两位电信工作人员确认,可李先生依然不愿接受,他说,如果两年前在办理这个号码的时候工作人员对他讲清楚每个月消费289元是无限期的,他是绝对不会办这个所谓“吉祥号”的:“你弄个终身制是不是太坑人了,比如我现在可以接受这个289的,但是到了我70岁80岁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谁能保证老的时候都能消费这么多。”
最后,电信的工作人员表示,除非李先生放弃这个号码不用,否则就必须维持每个月消费289元,记者随后提出进一步采访,被对方婉拒:“针对你这个问题已经反映到省公司去了(这个事情是你们的事情为什么要由省公司来解答)这个我不知道,上边让我们传达一下,在这边等就没有人过来了,跟您说一下。”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江苏律鼎律师事务所的张雪松律师,张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对簿公堂,电信方面必须要出具当时李先生签订的每月289元保底消费的协议原件,否则就不可以对李先生每月消费的最低数额做强制要求。
另外,关于合同约定的期限这一块,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蔡安民认为,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要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否则,由于电信运营商未能有效提醒,导致消费者对合同约定期限不清的话,消费者可以提请修改期限。“关于合同约定期限的这一块呢,如果消费者如果没有得到电信运营商的提醒的话,那么消费者可以主张变更合同的期限,那么变更合同的期限从法律上来讲是有一定的时效的,这个时效最长是5年,但是从你应当知道算起第一年,就是如果说你现在已经知道了,那你在一年之内,你要申请变更这个合同的有关期限预订的条款。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那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更这个合同要求期限。”
(李先生当初办理的协议上写的有效期为1200账期)
(江苏台记者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