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道路破损,维修可动用房屋工程质量保证金
2015年06月12日

上周三,省住建厅上线时,东海“清源小区”居民李女士反映,小区内的道路破损不堪,坑坑洼洼,反映几年,没人处理。第二天,省住建厅信访办、房产处会同东海县房管局前去督办,决定六月份开始动工修路,预算十一万多元。

  走进东海县城里的“清源小区”,一条道路上全是浮动的石子、沙子,有坑有洼。投诉人李女士说房子2011年底交付后不到一年就路面就出现了破损,现在一下雨就积水,从2013年反映到现在。

居民们提到,房屋施工企业有一笔建筑质量保证金交在了房管局,为什么不能动用这笔钱?东海县房管局物管科科长颜伟说,按照建设部两千年的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他们已经发函给了开发商“晶源公司”和施工企业“云申公司”。当时按照工程合同价的3%由施工企业交了20多万的质量保证金,钱现在在房管局账户上。

“我们25号发函给了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跟建设局质检站一起,要求5天之内双方单位派人来商谈道路维修事宜,如果不来,就动用房屋工程质量保证金。现在施工企业跟我们联系了,开发企业还没有跟我们联系。”

  在省住建厅信访办负责人的督促下,东海县房管局物管科科长颜伟经请示主要领导后表示,不管届时双方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归谁,这个破损的道路由房管局牵头本月启动维修是铁定的事。

“6月1号和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和质检站统一进行方案的制定,争取在6月15号之前启动这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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