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上午好,这里是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和江苏新闻综合广播AM702同步为大家直播的政风热线,我是王瑾,今天是厅局长上线时间,今天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的各位嘉宾,他们都来自江苏省民防局,首先给大家介绍的是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沈局长你好,和全省听众打个招呼。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来到政风热线栏目与大家互动交流,首先我代表省民防局对大家一直以来对民防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省民防局是省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全省的人民防空工作,民防的职能简单的说就是三句话,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今天现场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来改进提升我们的工作。
[主持人]好的,谢谢沈局长,继续给大家介绍今天走进政风热线的各位嘉宾,他们分别是省民防局指挥通信处副处长陈贵来,省民防局规划计划处处长孙一明,省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江涛,省民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刘杰,省民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向前,省民防局核应急管理处处长耿跃,省民防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张金国,非常欢迎各位共同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
[主持人]全省各位听众,如果说您对我省民防的工作有政策需要咨询,或者说有问题需要投诉,您要监督全省民防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欢迎各位此刻参与我们今天的政风热线直播,我们为各位开通节目直播热线025—84652577,也非常欢迎各位通过微信平台互动,如果说在今天9点到10点的直播时段,您发现电话很难打进,还可以通过微信平台互动,您可以在手机的微信公共帐号当中搜索937政风热线,加关注就可以反映问题,我也要提醒各位,如果说您在微信平台上反映问题,一定要非常准确的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今天在节目现场,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中国江苏网的媒体同行也都在辛勤工作,欢迎各位。
[主持人]沈局长,我们此刻来直面全省听众的问题。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好的。
[主持人]沈局长,有政策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应该向业主开放,张家港市民赵先生向我们反映他们小区买房的时候必须购买车位,我们来关注江苏台记者的报道。
[主持人]民防车位是否可以买卖呢?在民防车位权属和收益问题上多部法规上都有规定,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物管区域内的民防工程必须向业主开放,开发商在张家港的这种做法是否涉嫌违法呢?我们继续看记者的报道。 (报道)
[主持人]好,沈局长,我们刚才听了记者的报道,张家港民防局回应只能够告知开发商买卖或者长期租,但是在执法过程,记者采访的感受是什么呢?张家港民防局的态度是2013年5月1号之后这个钱民防部门是不收了,也不维护了,也不管理了,而且在执法处罚方面,是暂时不能够明确答复,我们听了他们的执法,包括他们的态度,在这个情况下,张家港民防是否存在着有法不依,不作为这样的懒政问题?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张家港民防局的回答应该说是不负责任的,民防停车位问题是大家关注比较高的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讲的很清楚,依法按照国家和的里规定比例,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件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该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处罚条文也是非常清楚的。
[主持人]您再次明确了相关规定,但是张家港民防为什么会说要等具体的实施意见出台才能够给答复,在前一段时间我们节目组也有关注民防车位的问题,但是答复是执法有困难,您怎么看?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对于违法物业管理条例的上述有关问题,在处理上是非常明确的,一个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如果不改正可以给予相应的罚款,既然有关的规定都已经清楚明确,作为民防的执法部门,在执法当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主持人]接下来面对这位听众反映的问题,当地开发商把民防车位当做产权车位来出售,接下来我们怎么处理?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作为民防的主管部门,我们责令他限期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我们会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
[主持人]沈局长,今天记者的报道,包括听众的反映,可不可以在节目之后去实地进行现场督办?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节目结束以后,我们马上就会派人到实地责令苏州市民防局一起对整个事件的经过情况了解清楚,如果属实我们该怎么处理,要严格的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有作风作为问题,我们一定不护短,严肃处理到位。
[主持人]好,这个问题我们等待当地民防部门将会如何依法行政。此刻我们抓紧时间直面全省听众的问题,第一位听众是徐州的李先生。
[听众]主持人好,沈局长好,我是徐州公司的委托人,我姓李,我想反映我们在徐州市民主南路上,建了一栋商办楼,面积大概有一万多平米,人防地下是一千多平米,这个人防地下室规划是车库和办公用房,后来被这栋大楼上的一个业主强行占用了,因为这个业主在上面开了一家快捷酒店,里面许多大型的设备都放在地下室里面了,像水泵房、配电室,这个地下室基本上被他占没了,我们反映到徐州市人防办公室,他们说大部分地下室都是这样搞的,不了了之了,我想了解一下。
[主持人]您主要反映在地下面积这一块,有很多的部分对业主占用是吗?
[听众]对。
[主持人]你首先要确定他占用的是不是人防工程呢?
[听众]是人防工程,也有人防工程的标识,什么都有。
[主持人]好,沈局长。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谢谢这位听众提出的问题,从刚才反映的这个情况来看,可能就是涉及到地下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维护、管理这方面,我想具体的请民防工程处的江涛处长来回答一下。
[主持人]好,有请。
[省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江涛]这位听众,你刚才反映的问题涉及到的人防工程使用问题,尤其是刚才讲的占用了大量的车位,这个情况我们马上来跟徐州,您是哪个区?
[听众]我们这个地方属于云龙区。
[省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江涛]我们跟徐州市防办了解清楚情况,然后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主持人]这个事情您已经跟徐州市人防反映过,他们对这个事情什么态度呢?
[听众]他们说大部分的人防地下室都是这样用的。
[主持人]有大部分的违规行为,职能部门都不管吗?
[听众]他搞酒店,水泵房和配电室没地方放,就放地下室。
[主持人]这位听众电话线路有点问题,这个问题我们请场外的工作人员记录下这位听众的电话,节目之后请民防部门去处理,其实刚才我们的问题也是非常明确的,如果说当地民防知道这么多民防车位或者民防工程设施被占用,当地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一种态度?
[省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江涛]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刚才主持人讲的,我们的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这个方面是不负责任,但是我们实际工作过程中间,经常也发现,过去,虽然一个工程的口部标注了民防工程,但并不是所有部分都是民防,具体细节还需要去核实,作为我们主管部门来讲,关于是不是人防的区域,我们有些城市现在已经有了很多好的做法,比如说在常州,他就把所有涉及人防区域的工程墙上全部标注了不同的颜色,除了口部是橘黄色的,工程内部的墙上全部标注了橘黄色,有一些城市,有些地区把人防的字直接喷在地面上,这个是人防区域,另外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区别都有标注,这些地方大家综合起来考虑,下一步我们也有这样的设想,省政府刚刚出台了维护管理意见,我们要对标识标注这一块的工作进一步人性化。
[主持人]好,我们继续面对今天第二位听众,句容的曹先生。
[听众]沈局长你好,我原来老家是南京的,但现在2014年以后,我买房住到句容以后,我就发现句容这边经常看不见人防工程,我所住的小区将近有20栋的房屋,每一栋地下室都没有人防地下室,在南京那边都有人防进社区,每年都会进行疏散演练,我住这边两年都没有看见过这样的活动。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谢谢这位听众提出的问题,我们讲城市的新建工程都应该结合建设地下相应的人防工程,应该说规定是明确的,你那么大的小区,下面也会有相应的人防工程,是不是在标识标注方面,工作做的不到位。
[听众]这个我问过一次句容市房管办的,他说这个小区就没有设置人防工程。
[主持人]就是日常跟市民的普及宣传,第二个问题就是你所居住的小区,你刚才讲了有20几栋,是一个很大的小区,这个很大的小区里面你不知道它到底有没有人防工程是吗?
[听众]对。
[主持人]您这个小区叫什么名字?
[听众]仙林悦城。
[主持人]好,沈局长。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对标识标注方面有可能会做的不到位,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可以在日常工作当中加强监督检查,来把它做到位,刚才说了这么大的小区没有人防工程,如果这是一个事实的话,明显就是违规违法,这样的情况,刚才这位听众也把他的地址留下来了,我们节目结束以后,相关的部门可以配合媒体一起去调查这个情况,到底怎么回事。
[主持人]好吗?这位听众。
[听众]好的。
[主持人]另外就是你刚才这两个问题,跟当地句容的民防部门有没有过反映?
[听众]我反映过,他们到我们小区来的时候,当时有好多户居民在现场,他说我们小区就没有设置人防工程。
[主持人]这是哪年的小区?
[听众]我是2015年住进去的。
[主持人]那就是新的小区了。
[主持人]小区哪年建成的?
[听众]房子交付给我之后我就住进去了。
[主持人]那是很新的小区,当地民防部门去实地去过,说的确没有人防工程,是这样吗?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一般来讲不会这样的。
[听众]我是现场提问,他是现场答复的。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好的,还是这样,我们节目结束以后,对这个情况做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
[听众]我就在想我以前住的地方,就农村还有一个集中疏散的标识标牌。
[主持人]这位听众您今天反映的问题,刚才沈局长还有我觉得都是不太可能的,当然我们要去实地去看一下,您把具体信息留给场外的工作人员,节目之外请省民防去实地调查,好不好?
[听众]好的。
[主持人]沈局长,刚才这位听众说了2015年的小区,您肯定的说是不可能的,比如说民防工程的设施对新建小区是不是有最基本的要求?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有的。
[主持人]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因为人防工程设计的标准,它的质量标准,包括设施的要求都是比较明确,比较具体的,具体还是请江涛处长回答一下。
[省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江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我们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面广量大,占总体体量的90%以上,刚才这位听众讲的这个问题,我们沈局长也讲了,正常情况新建工程是不可能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地的地形条件的限制,或者规划的一些规定,也有可能会有统一集中建设的情况,这个情况作为我们来讲,节目以后,因为这个事情也是革命老区,又靠南京,有很明确的比较,我们也把它了解清楚,确实是一个建设,一个是易地建设,都是符合法律法规建设的,我们把情况了解清楚,来给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主持人]好,这个问题先沟通到这儿,我们继续面对全省听众的问题,今天第三位听众戴先生。
[听众]你好。
[主持人]有问题直接和沈局长互动。
[听众]好的,沈局长你好。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你好。
[听众]我是苏州市相城区卫港镇,我们这个小区地下室出入口有一个民防工程的牌子,我就理解为那个地下室是民防工程,两个月前地下室有两个承重的柱子突然爆裂,至今还用槽钢顶着,那个钢筋是外露着,可以看到那个钢筋是弯曲的,看到这个场景就有点担惊受怕,我想请问沈局长,像这种民防工程,连着小区的民防工程,以后由谁来监管负责、维修和保养,我的问题完了。
[主持人]您的问题非常清楚,小区地下民防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问题,你们当地小区物业包括镇政府有没有说对于这样的柱子进行加固呢?
[听众]因为我对这个情况也不太清楚。
[主持人]但至少目前承重柱子爆裂这个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改观是吗?
[听众]对,是的。
[主持人]沈局长这个问题。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谢谢这位听众,人防法讲的很清楚,人民防空的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要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的要求也是很明确的,你所讲的就是这个小区人防工程的柱子发生爆裂,具体的情况我现在也不是很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还是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还是因为什么其它的原因,但是我想作为人防的主管部门,我们要对这个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节目以后我们也会把相关的情况了解清楚,做出很好的处理。
[主持人]好吗?这位听众。
[听众]嗯。
[主持人]这样,现场沟通到这儿。
[主持人]沈局长,这个问题我相信很多的小区业主还是很关注的,就比如说这个小区地下很多有人防工程,包括人防的车位,如果说他们的一些管理和维护费用,包括责任是由谁来承担呢?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这个问题请财审处刘处长回答。
[省民防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刘杰]关于目前维护保养的费用,各级人防部门在每年的预算当中,都有部分的经费列入到预算,每年部门预算报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汇总以后,由人大进行批准然后执行,其中有一部分的费用专门用于维护保养的,特别是属于各级人防部门自建主管的一些人防工程,是有专门的费用用于这一块。另外还有一部分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费用是由使用部门来承担的,这一块在法律条例规定当中有明确。
[主持人]这个问题政策法规处周向前有补充,有请周处。
[省民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向前]刚才也讲了,人防部门,政府直接管理的人防部门是由政府预算来解决的,按照现在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省政府近年发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意见里面也明确了,使用方对于人防设施进行管理,人防部门负责对维修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按照省政府今年刚刚发的维护管理的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条例里面也明确了,比如讲平常用的停车位这一块,要在停车收费的里面,来承担维护管理。
[主持人]来进行支出,如果是公用设施会有专项资金。
[省民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向前]对。
[主持人]我们继续面对今天的第四位听众,南京的陈先生,有问题和沈局长沟通。
[听众]我反映一下我们小区建设了好几年了,已经交付,2013年交付了,这两年停车一直开发商这边只售不租,在业主报警协调的情况下,拿出一百个车位来租,但是每年还是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我打12345也投诉过几次,我想知道到底我们小区有多少人防车位,到底有没有,有多少,我想人防部门公示一下,他不愿意公示,我想政府应该光明正大的公示出来。
[主持人]这位听众,如果你现场问沈局长,我们小区有多少人防车位,我觉得这个问题是难度太高了。
[听众]我觉得沈局长这一块可以去调查。
[主持人]至于多少个人防车位肯定要实地调查之后,才能有非常准确的答案,你说你们小区目前是没有人防车位的对不对?
[听众]是人防办给我回复的。
[主持人]他们给你的回复就是小区交了易地建设费用,所以你们小区没有建人防车位对吗?
[听众]对,但是他又不愿意公示。
[主持人]沈局长你判断一下,这种是否也是符合政策相关规定?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按照一般的规定新建小区要按一定的比例建人防工程,如果说由于地质、地形、规划等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可能缴纳地易建设费,就没有建人防工程,由主管部门到别的地方统一建设。刚才这位听众反映的问题,一方面说人防车位不能满足要求,另外说人防部门答了他说建了易地建设费,这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也要做一些具体的了解,才能明确答复。
[主持人]这位听众好吗?
[听众]我想跟沈局长提一个小小的要求,有或没有我不在意,只要给我们一个公示,不要遮遮掩掩的,光明正大的做出来好吗?
[主持人]这个听众的诉求是非常合理的,有没有可以做一个公示,今天大家大部分都是反映人防车位的问题,大家在反映的过程当中,我觉得也透露出了很多社会性的问题,比如说现在停车难,车位难,大家可能希望在买房子的时候,都能买到一个车位,有的人还希望能够买到人防车位,今天给大家特别提醒,如果有开发商或者物业违规出售人防车位,大家第一不要买,因为你买了之后后续也会有很多的麻烦,因为整个过程其实就是违背了目前我们对于民防的管理,应该说是一个违法的行为。另外一点,沈局长,今天面对大家的问题我的一个感受就是什么呢?大家好像都已经把人防车位当成自己停车的必需品了,对于人防车位只是在战时提供给大家,这是它法定的义务,给大家停车倒并不是人防车位应尽的义务,在这儿我们希望您能够给大家做一个政策上的普及。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好的,主持人讲的很对,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只是平时服务,或者平战结合,把人防资源拿出来为社会和百姓服务,但是从根本上来讲,它的地下防空室的功能还是预防战时防空这方面的需要,具体的周处长再做一些解释。
[主持人]有请法规处处长周向前处长。
[省民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向前]人民防空工程第一功能是用于战时为人民群众疏散隐蔽,提供一个场所,和平时期,人民防空贯彻平战结合的要求,尽可能为社会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并方便群众,所以这个方面,我们作为人防部门一直本着这个原则,在建设人防工程规划的时候,它就对平时的用途做了一个安排,这个安排主要是当地的规划部门和人防部门,在建设的时候和建设单位做了这么一个约定,平时使用它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在不影响战时功能的前提之下,才能对社会开放,因此人防工程在平时管理的时候,一定要照顾到它的战时功能不能影响,所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为平时在搞好服务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开发利用的监管,不能因为平时使用,导致人防工程不能发挥作用,这是对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
[主持人]战时防空才是法定义务,平时给大家停车这是兼顾的对吗?
[省民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向前]是的。
[主持人]我们一起关注微信平台的互动,说感谢沈局长在百忙之中走进政风热线,祝导播、主持人、记者们节日快乐,在今天向民防局沈局长反映,说民防和每个人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我发现一些小区和特大小区没有发现民防的标注,希望民防局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不管是我们涟水、淮安甚至大城市都看不到明显的标识,沈局长。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这位听众提的问题也是非常好的,应该说省民防局从前几年开始就突出抓民防工程标识标注的问题,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可能在实际执行当中,有一些还有执行不到位的地方,我们最近也在搞人防工程的普查工作,就是对全省人防工程进行一次普遍的摸底调查,搜集相关的数据,包括把相应的标识标注工作做到位,这样更加方便我们百姓知道哪里有人防工程,起什么作用,都比较清楚。
[主持人]我们看看微信网友的提问,说沈局长南京建了很多地下商场,会不会建商场就把民防设施给占用了,包括在地下建商场,需不需要民防的批准呢?或者是设置呢?有没有标准?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民防工程平时为人民服务,平战结合,也是现在的要求,民防工程可以有各种服务群众的形态,有的地下商业场所,有的是通道,有的可能作为仓储的场所,具体都有一些相关的要求和程序,可以请江涛处长做一些补充回答。
[省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江涛]应该这么讲,城市的地下空间开发是我们现在城镇化建设以后,日益兴起越来越繁荣的区域或者工作方面,在我们一些大城市里面,现在有单独建设的地下商业街,这一部分有的可能几公里长,这一部分应该讲大的范畴是属于地下空间开发,是不是按人防工程来建设的,要看是不是按人防的标准和工程规范来执行,一般情况这中间会有一部分是标准的人防工程,有一部分可能它就是一般的普通地下室,结构上肯定是安全的,但不是标准的按人防工程的规范来设计的,这就不是人防工程,有这么一个区别。刚才沈局长也讲到了,我们其它的一些结合民用建筑的项目里面,也会有一些平时开发利用用作商场的,用途也很多,如果鉴定它是不是人防工程,主要看是不是按照人防规范来设计,显然不存在建这个商场就是占用人防工程。
[主持人]现在这个城市发展,应该说地下空间的开发现在是越来越被重视,有的时候地下就是一座城市,对于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有没有人防设施的配备要求?
[省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江涛]地下空间的开发,国家的政策是兼顾设防。
[主持人]会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吗?
[省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江涛]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工程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就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改革决定提出的,对坚固设防融合发展的要求,这个要求就是从文件发放之日起,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建筑面积5%来建设人防工程。
[主持人]应该说还是有明确要求的。
[主持人]好,我们抓紧时间来继续面对今天第五位听众,淮安的张先生。
[听众]你好,我想问一下人防工程,我们小区的人防工程都好几年了,也没有任何进展。
[主持人]你说你们小区没有建人防工程还是什么意思?
[听众]我们建了人防工程,就是建了一小半停下来了,这么多年就没有在建。
[主持人]您是指地下空间吗?
[听众]对。
[主持人]这个听众的问题让人听得不太明白,小区的地下怎么会存在建了又不建呢?
[听众]当时我们买的小区是学区房,当时开发商给我们延期交房了,我们都等着孩子上学。
[主持人]为什么会延期交房?
[听众]开发商给我们讲因为建这个人防工程延期交房了。
[主持人]是不是因为这个小区开发商没有建人防工程,当时没有让他交付。
[听众]对。
[主持人]现在肯定是拿到房子了,然后这个开发商依旧没有履行他建人防工程的义务是吗?
[听众]不是的,延期交房然后就建了人防。
[主持人]您现在的诉求是什么呢?
[听众]这个人防就是建了一半,然后现在不建了,开发商走了。
[主持人]这种情况,沈局长。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应该说人防工程它在小区规划的时候,就按照相应的比例建一定面积的地下人防工程,刚才讲的这个情况,不知道是什么具体情况,还是说地面的房子已经交付了,地下工程做了一半就走了,还是怎么?
[听众]对,就是这个,做了一半就走了。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地面的房子已经住进去了?
[听众]我们已经住了四五年了。
[主持人]那就是开发商没有按照要求配备人防设施,没有建到位。
[听众]没有建到位,我们现在不知道后续的人防工程找谁来建。
[主持人]有请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向前。
[省民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向前]这个问题涉及蛮复杂的,因为涉及到开发商的义务问题,他没有依法履行义务,如果是没有按照法定的要求履行义务的话,现在具体这项工作具体情况说得不太清楚,如果向人防部门承诺要建人防工程,如果没有建的话,人防部门要依法追责。
[听众]现在就是我们找不到人。
[省民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向前]我建议这件事情要请淮安市民防局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您作为小区的业主,你的诉求是合情合理,作为我们人防部门有责任把人防工程的事情要具体调查清楚,然后给你一个回答。
[主持人]好吗?这位听众。
[听众]好的,谢谢。
[主持人]现在微信平台上有一位孙先生反映,说是盐城亭湖的业主,反映了出售停车位的问题,因为违法办理产权证,省民防局的领导接待我们,他们要求盐城市民防局责令整改,到现在为止,盐城市民防局没有处理,沈局长。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刚刚说了关于人防地下车位的有关规定就是非常明确了,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处理也是很明确的。刚刚这位听众反映的问题,是不是没有执法到位,不知道周处长对这个情况是否了解?
[省民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向前]这个事情我是知道的,现在我们正在责成盐城市民防局进入立案程序,依法查处,请这位听众放心,我们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我们会对这个事情负责的。
[主持人]好,今天时间关系,很多听众的热线就不直接接进直播室,今天最后给沈局长一分钟的时间,谈谈今天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您的感受。
[江苏省民防局副局长沈斌]今天我和我的同事们参加政风热线的节目,应该说非常得受启发,也很受触动,我们听众朋友提了很多问题,说明我们在工作当中还有不少的地方做得还不到位,可能有些工作在公开方面,有些在执法从严到位方面,对我们都是很好的触动,回去以后我们对听众所提的这些问题,一一的都要做调查核实,然后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也非常感谢媒体给我们这次机会,作为全省的民防系统,在当前我们也要把全国今年召开的第七次人防工作会议,还有我们刚刚开的全省人民防空会议的有关精神要求落实好,努力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让群众更满意,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沈局长,也非常感谢来自省民防局各位处室的同志。各位听众由于时间关系,节目直播到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