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走进政风热线
2017年07月05日

[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上午好,这里是江苏新闻广播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和江苏新闻综合广播AM702同步为大家直播的政风热线,我是王瑾,今天是厅局长上线时间,非常欢迎各位锁定收听。今天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的各位嘉宾,他们都来自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首先给大家介绍的是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杨局长您好,和全省听众打个招呼。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各位听众朋友们、主持人好。我们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工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今天有机会跟大家在这里交流,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和高兴,希望大家碰到什么问题需要我们解决,能够通过这个平台我们进行很好的处理,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主持人]好的,谢谢杨局长。继续给大家介绍今天走进政风热线的各位嘉宾,他们分别是省工商局消保局副局长赵荣霞,省工商局经检局副局长朱益俊,省工商局网监处科长方方,省工商局广告处科长熊卓彦,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昊舒。非常欢迎各位共同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
[主持人]各位听众,如果说您有政策需要咨询,有问题需要投诉,尤其是要监督全省工商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此刻可以现场互动。互动方式第一种,我们现场热线为大家开通025—84652577,第二种方式全天的新闻热线205-84658888,也可以通过937政风热线的微信平台和我们互动。另外我们今天政风热线节目此刻正在通过荔枝新闻和大蓝鲸两个客户端进行图文直播,非常欢迎大家的互动参与。此刻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中国江苏网的媒体同行也都在辛勤工作,欢迎各位。
[主持人]好,杨局长,我们直面全省听众的问题,从今年7月1号开始起,江苏消费者保护权益正式施行,在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政风热线多次接到电话,有消费者反映购买预付卡或者预付费服务之后,商家突然关门,到其他连锁店消费被告知要继续充值,我们来关注江苏台记者的报道。 (报道)
[主持人]好,杨局长,我们关注了很多听众反映的预付卡消费,在7月1号之前发生的行为,可以按照新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吗?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的法是没有时间的,对消费者办法实施之前发生的行为,应该适用原来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7月1号以后违反的规定是按照新的条例来处理,按照法律规定是从重兼从新。
[主持人]我们看到记者的报道,有些商家逃逸之前是找不到人了,或者换法人跑路,很多人认为这种跑路是有准备的,要处理就必须把人找到,一旦找不到工商部门就没法处理,我们如何破解这样的难题?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从我们全省工商系统来讲,我们对这种行为,前几年就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我们江苏省工商局有一个黑名单管理制度,其中有一条就是预付卡消费逃逸的,我们要对这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全部列入黑名单,现在全省已经有60多家企业纳入了我们的黑名单,这个黑名单起什么作用呢?他人去楼空了,我们在维权过程当中找不到他,就列入工商系统的黑名单,如果在南京消失了,在省里其他地方又出来办企业了,我们就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他在办企业之前,首先在南京解决南京消费纠纷的问题,然后才允许他办企业。所以实施的过程当中,已经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但是最近发现按照预付卡消费的行业有一些潜规则,通过店的转让来换法人,我们今年又加重了这方面的黑名单制度,对一些像美容美发行业,出现问题比较多的行业,采取了企业在转让或者注销过程当中,首先双方签定协议,做出承诺,对以前的债权债务有一个责任分配,而且要公示,履行完这个措施才能注销,我讲的这个措施是今年刚刚开始,也是各地工商部门实践过程当中创造出来的,也列入了省工商管理的文件里面,我们也希望各级消费维权组织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如果找不到他先纳入黑名单,通过信用的手段来进行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主持人]对于预付卡消费,带来了便利包括优惠的同时,也会有很多的隐患,一方面我们是提醒大家,也请杨局长在预付卡消费过程当中,能够给大家进行一些提醒。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按照新的省人大颁布的消保条例,对预付卡销售做了规定,对我们预付卡首先要符合单张记名卡不能超过5000,无记名卡不能超过1000,或者做出事先的承诺和声明,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律的规定。第二个在实施操作过程当中,按照现在的规定,应该是鼓励第三方银行来进行预付款的使用监督,采取各方面的措施,还一个消费者应该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对你每次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权。还有这次消保条例明确规定了,要实施行政的管理,对他的发卡、使用到最后的你这个卡的处理,现在经营不善需要关门的,都要做哪些事情,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而且对构成诈骗的,这一次消保条例明确规定了,预付卡消费逃逸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他的情节,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要付行政责任。
[主持人]好,我们谢谢杨局长的提醒,我们也期待新消保条例的实施、施行,让我们的预付卡消费生活更加安全和舒心。此刻直面全省听众的问题,今天第一位现场听众南京的关女士。
[听众]主持人你好,杨局长你好。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你好。
[听众]是这样,我是南京林业大学的居民,我们居民小区比较老,春节后搬来一个印刷店在我们一楼,我们居民受不了他的吵,还有印刷污染,我们举报到工商,工商说他的营业执照不在小区内,只能罚款,但他一直还在经营,我想问一下在住宅内经营,工商能不能取消或者让他停止一下呢?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他租的场地房屋的性质是住宅吗?
[听众]房屋的性质是住宅,是我们学校的房改房。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规定,在住宅里面办企业不能有污染,还有安全,这方面存在问题是不允许的在住宅里面办的。你刚刚介绍的工商局没有给他在这里办登记?
[听众]对,他拿了一个工商执照,工商局说他在异地经营,但没有办法让他停止,防火安全什么的都没有人管。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从我们工商登记的角度来讲,他增加了经营住所,应该到工商局办登记,但他在住宅里面,工商局不能给他办登记,这个问题从工商的角度来讲,不办登记就罚款,这个根本问题是扰民,这个地点就不应该放在这儿开办这个印刷厂,这件事我认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大家来认真研究一下,首先这个场地是不能允许办印刷厂的,而且他是违反了环保法还是规划法,还是房地产法,根据他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为这些法里面都会有明确的违法措施,这个要靠各个部门,首先对这个场所进行认定,这个场所首先明确是住宅,肯定是不能的,所以违反了环保,违反了相关法律,我们应该向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取缔这个印刷厂。因为我们不知道他是不是确实噪音很严重,污染很严重,这个要根据他的情形来定性他违反了什么法,然后按照这个法进行处理,工商部门难以处理,你可以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同监管,这个问题本身出在了场地的污染,或者说扰民,要确认他违反的什么样的法律法规,然后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查处。
[听众]好的,那我明白了,谢谢杨局长。
[主持人]这个问题应该是多部门来协同管理,而且关键问题就是在如果说住宅里面有这样的经营活动,应该经过一定业主的许可才可以,对吗?杨局长。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对,本身经营的项目在住宅是不允许的,在省政府的文件里面已经明确了,污染的,涉及到安全的。
[主持人]扰民的。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扰民的这些都不能在住宅里面,住宅就是一些创意性的、设计性的,对周边环境没有干扰、没有影响的,还得经过邻里的同意。
[主持人]好,这个问题现在关注到这儿,我们也希望这个问题工商协同其他相关部门找到解决办法。我们来面对第二位听众,南京的黄先生。
[听众]王老师你好,我有问题跟杨局长反映一下,我是做家电的,我反映的是2016年10月份,在58同城打的广告,充值六万块钱的广告费,业务员说是到帐九万,结果才到账8万多,业务员说好了每天上广告时间,每天早上9点钟上线,实际58同城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下,盗用我的帐号,在没有规定的时间上线发广告,导致我多消费,这种情况我问一下杨局长,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我现在听下来,他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操作,你刚刚说他属于虚假广告,主要从哪个角度来认定的?
[听众]他讲多少钱就应该是多少钱。
[主持人]杨局长,我听了这位听众的描述,这应该是一种合同纠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对,所以是你们两个之间的约定,通过合同纠纷的渠道来解决,你现在跟58同城进行协商,是不是协商不成?
[听众]协商了,南京58同城负责人跟我协商的,我说没有经过我同意怎么动用我的账户呢?我才发现的,已经合作几年了,我找业务员,他的表态就是这两个业务员都不干了,我是在58同城打广告的,跟业务员没关系的。
[主持人]这位听众刚才听了您的描述到现在,我觉得是一种合同纠纷,你们双方应该是有合同的,如果说他一方面违约,双方没有履行责任和义务,一方面是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诉讼途径来解决。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对,现在合同纠纷是你们双方的和解,或者相信第三方帮你们调解,如果这个途径不行就通过法院的裁决。
[主持人]好吗?这位听众。
[听众]好的,像我们这种情况,南京分公司也是积极处理这个事情,他也讲了,我的经济损失是三万多块钱,他讲赔我三万多块钱。
[主持人]第一步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之后,你发现你的权益还是受到损害,我觉得不要耽误时间,立即通过诉讼来解决。
[听众]现在又有人反悔了。
[主持人]这些都不是理由,还是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看看问题在哪里。我们来面对下一位听众的问题,南京栖霞的杨女士。
[听众]杨局长你好,我反映一个情况,我是栖霞区内餐饮的商户,前年区政府给我们免费安装了煤气报警器,本身是做了一个好事,据说安装了三千多家,是政府购买服务,这是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前一段时间我们有一个老板的朋友来吃饭,他是消防行业内的,他也参观了一下,他就发现一个问题,这个产品没有经过国家法律强制认证,消费法第24条有对消防产品进行强制认证的产品,我们就感觉到这个情况比较复杂了,这就涉嫌违法行为了,我们知道以后就向政府进行了汇报,汇报完了以后,我们向12345进行汇报的,12345这边一开始是栖霞区工商给我们回复,工商局的回复就按照您举报的公司,已经到了公司的注册地去看了,说这个公司不在这儿注册了,注册地查无此企业,他就给我回复说已经将这个企业列入了异常名单,这个事就完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消防有没有找到这家企业?
[听众]消防局说他们是合作自主研发的产品,属于试点使用,在这个辖区内属于安装试点使用,他说相关的认证手续还没办下来,正在办理中,我就问了,这种是不是国家允许没有经过认证产品,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没有给我正面的答复,我就问了国家为什么要让这种消费的产品必须要经过3C认证?肯定是有他的考虑,如果没有经过3C认证的产品,在市面上使用,给我们商户也带来不安全的因素。
[主持人]我们来听杨局长说一下。
[主持人]
[主持人]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具体我们得了解一下,质量的标准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来负责的,可以请消保局的赵局长,你们了解的消防产品,有一些产品是强制认证的,如果没有经过认证是不能流向市场的。
[省工商局消保局副局长赵荣霞]如果要求强制认证的消防产品没有经过认证流向市场,这个要请消防部门进行验证。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消防部门如果知道这个企业的确切地址,把这个情况跟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好,沟通好我们可以再去详细了解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你把这个信息告诉市场监管部门了吗?
[听众]我就想问一下杨局长,是不是查不到注册地,你们就没有办法查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对,我们现在是这样子,住所查不到,就把他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互联网上公示,因为查不到相关的证据就采集不到,你现在讲通过消防部门已经把企业找到了,可以把企业信息告诉区的市场部门,如果能够找到这个企业,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就能详细进行下去。
[听众]消防说了一个公司,他们了解了这个情况,这个产品按照我们在媒体上了解到,栖霞区政府有这个投资,或者是政府购买的。
[主持人]这位听众,不管背景是什么样的情况,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像杨局长讲的,这个产品是不是一定是强制要求认证,还是说不需要强制认证,从生产厂家到生产企业,到生产的产品,把这条线搞清楚,关键的问题还在于产品的安全性能,对不对?
[听众]对。因为我们看到消防法24条,都对这种产品列入了火灾报警系统的设备。
[主持人]你把相关的信息提供给场外的工作人员,事后需要进一步调查和了解。
[听众]因为南京市政府说有一个文,要推广栖霞区这个产品。
[主持人]我觉得更有必要把这个产品的安全性能搞清楚。
[听众]对。
[主持人]你也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有价值的问题,值得我们去进一步地了解,现场沟通到这儿。来面对今天第四位听众,南京的陆女士。
[听众]你好。
[主持人]有问题向杨局长反映。
[听众]对,你好,是这样的,我们在2016年2月份,购买了启程国际教育的课程,这个课程是包括春季和暑假,我们春季课程上完了,但是在上暑假课程的时候,觉得这个教育机构有一些做法不是很好,比如说他的课时有的时候老师管得不是很严,提前下课了,或者老师不固定,所以暑期课没有上,我们就联系启程教育,说这个课程没有上,钱能不能退掉,我在2月份联系他们的负责人,到现在这个问题都没有解决。
[主持人]你们在交费用之前有没有约定?
[听众]有约定的。
[听众]没有,当时讲的就是你上多少正常的扣掉就是了。
[主持人]当时你们的约定是剩多少退多少,是这个意思吗?
[听众]对,暑假的那个课程是可以退的,前面购买的春季课程是正常上了,我们都上完了。
[主持人]按照当时的约定你应该去找他,他现在是什么态度呢?
[听众]他说人员变动了,我们上的时间是他们内部人员调整,一直跟我说在查,在核,到现在都没有结果。
[听众]对。
[主持人]有请消保分局赵荣霞副局长。
[省工商局消保局副局长赵荣霞]预付制消费这一块的问题确实比较多的,像这种情况我们工商总局73号令也有相关规定的,对于预付消费双方要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做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他们是有约定的,课程没有上是可以退的,所以要退给她。如果符合退款条件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种种理由于15日不予退款,是可以处罚的,像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通过我们监管部门给他予以处理。
[主持人]这样你把联系方式留给场外的工作人员,请工商在节目之后作进一步的处理,好吗?
[听众]好的,谢谢。
[主持人]好,我们现场沟通到这儿,接下来我们来关注到共享单车,现在在南京街头有各色各样的共享单车,这些共享单车在给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最近就有听众向我们反映,有一款名叫町町单车,里面的押金就退不出来,有的在承诺退款期之后的两个多月都没有退回,我们来关注记者的报道。 (报道)
[主持人]好,我们听了记者的报道,早在6月12号就有相关的报道,他们的解释是系统出现故障,我们目前得到的最新说法是在7月10号之前,把因为故障没有退的全部退回去。在这儿我们特别想了解一下,工商部门有没有对共享单车大家的诉求,包括现在的投诉情况有没有进行过一些梳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确实共享单车是一个新行业、新业态,对它整个行为规范还有一个过程,比如说他能不能收取押金,收取押金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应该怎么样能够监督,这一些问题在我们的管理当中目前还是个薄弱的环节,所以这方面确确实实从消费维权的角度,应该来研究新的市场业态出现的新情况,对我们新的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现在可能有这方面的投诉,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请省消费者协会张昊舒同志具体解释一下,谈谈我们在这方面的想法。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昊舒]我简单讲一下,在今年的3月份,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对全省四个地市对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共享单车是一个新型的行业,这个行业目前的监管属于空白,国家对共享单车收取了大量的押金的资金池缺乏一个监督,主要靠企业自律和第三方平台监管,据调查只有部分企业与相关银行签署了资金托管的协议,还有大量的很多企业就把资金建立在自身监管的基础上,一旦出现他自称的应急情况,没有建立应急的处置机制,导致消费者仅仅通过一个电话与企业沟通,有时候电话打不通就难以沟通,造成突发事件无法及时处理,包括押金的退还,退还的时间也无法达到。消法上面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单车企业是有义务对消费者公示押金的去处,只要双方解除了合同,企业理所应当按照当时的约定时间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如果说企业不退换还,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诉讼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主持人]刚才杨局长你也说了,像共享单车是一个新鲜事物,也是一个新业态,像这种押金不退,包括热线打不通,这些状况,都是大家在享受共享单车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想跟您探讨一下,在这方面,工商部门在下一步有没有一些监督?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下一步我们可以从消费维权的角度来研究我们的相应措施,比如说有一些消费者提示,对共享单车的情况信息的掌握,包括对一些纠纷的处理。因为法的制定肯定比新生事物要滞后的,现在要强调依什么法针对性不是太强,利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利用现行的行政职能和消费维权的组织,是可以采取措施的。
[主持人]我们有很多听众说了,说有的单车就和银行合作,押金由银行来监管,这样能确保押金百分之百的安全,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对,过去在其他领域都用过,有些是立法规定的,这个强制性就比较好,有一些是法律没有规定,那就是大家约定的,这个可能强制力就会弱一点。但是真正企业要履行他的主体责任,他要赢得市场的信誉,他应该采取这些措施,你跟我来做生意,我有相应的保障,比如说你的预付款我是发到第三方银行,不是我决定它的用途,我对你更放心,包括有些行业协会交保证金,交押金,我的会员可以保证他不会再人间蒸发,如果发生这些问题,我作为协会先行来赔偿,这些都是对消费者的保证。
[主持人]我觉得像工商部门或者消协组织,是可以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经营资质来进行一个信用评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我们通过调研,通过发消费预警,提醒消费者现在相应的措施,或者已经联系不上,或者客服电话反映比较多,我们来进行消费预警。
[主持人]好。我们来面对第五位听众,盐城的马先生。
[听众]杨局长你好,我是个人企业,在前两年实行网上年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报,我去工商局补报了,说要缴纳一千元的罚款。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暂时没有这个规定,你去补报了,就会从公示系统名单里面进行移出。
[听众]我已经报了,但现在还没有移出。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你6月30号去补报的,补报完了以后,就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并没有一千元的罚款。
[主持人]这位听众对方跟你说要罚款,你应该让他给出罚款的依据。
[听众]我当时就有点怀疑,就没有缴纳这个钱。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因为年报没有罚款,刚刚主持人讲的,到底他依据年报的问题,还是依据什么其他问题要罚款。
[主持人]这位听众一方面今天跟杨局长对话之后,你可以跟当地工商部门来沟通,让他拿出罚款依据,节目之后我们也请工商了解一下这个事情,好吗?
[听众]好的,可以。
[主持人]我们现场沟通到这儿。好,我们关注到微信平台的互动,杨局长,这位朋友他说我是一个食品销售商,他应该是一个网络销售,今年年初在上线了一款话梅,在广告描述上写了一个口感最好的话梅,就有一个职业打假人说这是广告违法,工商部门可以进行20万的处罚,对于普通的商家,不知情的商家,这种处罚合理吗?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这个情况请广告处的熊科长回答一下。
[选择嘉宾]【工商局广告处科长熊卓彦】:你好,新的广告法实施以后,这是史上最严的广告法,不管是消费者或者是商家,包括其他的媒体比较关注的,可能就是最高级的广告语,是这样的,在这个广告法中间确实有对于广告内容的规范,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从广告内容来讲,你的宣传应该和你的实际内容是相符的,目前来讲不管你是不是最好、最佳,这种语言全部是禁止性的。第二个方面,对于行政处罚来讲,从法条来讲,确实我们法条上最低额度是20万,作为我们监管部门,还有很多的方式,但是处罚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我们还有一些行政劝戒,行政的指导等等方式。
[主持人]这位听众现在的意思就是说因为说了最佳口感的话梅就被处罚20万,是不是这个处罚太重了,因为他没有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宣传。
[选择嘉宾]【工商局广告处科长熊卓彦】:如果他觉得处罚过重,可以提请行政复议。
[主持人]好,我们也提醒这位听众,首先自己还是有问题的,您作为商家在广告宣传过程当中要了解广告法,像这种最佳都是不允许使用的,另外你觉得这20万过于严苛了,你是可以行政复议是吗?
[选择嘉宾]【工商局广告处科长熊卓彦】:对,对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主持人]好,这个微信网友的问题先互动到这儿。今天节目已经渐入尾声了,最后给杨局长一分半的时间,谈谈今天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您的感受。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卫东]谢谢主持人。今天听了各位听众的反映,对预付款的消费,对单车押金反映得比较多,说明在预付款消费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一个要强调社会共治,我们企业、行业部门、行政部门大家真正能够动起来,企业如果采取一些措施让消费者放心,行业部门加强监督,行政部门加强监管。第二个要采取信用的手段,对不良的企业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第三个我们有维权的组织,专门针对消费者欺诈采取一些维权,这都是一些好的做法。
[主持人]好的,谢谢杨局长。今天因为时间关系,直播就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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