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南京正式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梳理了一些重要问题
江苏广播 2020年08月03日

  7月31日下午,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该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3个月之后,南京将正式迎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在此,我们为大家梳理了有关南京垃圾分类的知识点,一起来看下。

  问题一:南京生活垃圾分几类?

  答案是四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

  问题二:南京生活垃圾怎么分?

  那么生活垃圾又如何分呢?《条例》规定,南京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这意味着每个小区都要逐步撤掉楼下垃圾桶,到指定收集点投放。目前,南京已经在 64 个小区先行先试“撤桶并点”,建起分类亭、分类房等。

  问题三:谁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人是谁呢?《条例》规定,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问题四:个人不分类怎么处罚?

  个人不分类怎么处罚?如果个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问题五:单位不分类怎么处罚?

  按照条例规定,单位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六:出现混收混装怎么办?

  混收混装是各界普遍反映强烈的问题,很多市民担心前端分得好,后端一锅端。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等行为,将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七:怎样让垃圾从源头减量?

  那么又如何让垃圾从源头减量呢?《条例》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物流服务单位、外卖企业应当选择可循环利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品销售场所推行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产品,不得提供超薄或者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 下载客户端
更多 DJ大咖
频率:
主持人:
汪玲
磊磊
娜娜
程鸣
梁爽
王丹
邓煌
美文
晓东
陆莹
沈颖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江苏交广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苏ICP备08110475号-5 网上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100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