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跨年清零怎么办
江苏广播 2019年08月15日

  不休没补偿、跨年清零……请年休假时你有没有遇到过这些情况?江苏省高院日前出台相关意见,提到开始受理年休假方面的诉求,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更加宽广。8月 1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劳动者对休不了年假还是挺在意的。以建邺区为例,今年以来,该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共立案336件,其中超过六分之一的维权案都与带薪年休假相关。

  不敢休 工作忙不奢求3倍工资

  陈女士是南京一家英语培训机构的专职老师,入职两年多,没休过年假。陈女士说,干他们这行的,工作日是每天晚上上课,周末是全天上课。“一个萝卜一个坑,你要是休假了,班上学生谁来带?”至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可以获得三倍日工资,陈女士表示:“我是没听过,也不奢求。”

  和陈女士有类似想法的人不少。裴先生是南京一家影视制作公司的动画师,每天的工作任务“源源不断”。“每天的工作量是领导分配好的,如果完不成就要加班,”裴先生告诉记者,“我们这行吃的是青春饭,年轻时候多拼拼,休息这种事还是等转行之后再想吧。”

  挺在意 超六分之一维权案与年假相关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中途离职,在原单位的当年度未休年休假该怎么计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结果是小数,再取整就可以了。比如5.2天或者5.8天,可以休5天。还有一点很重要,如果当年已经休了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那新进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以享受几天年休假?据介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因为怕丢饭碗或影响前途,年假休不了,劳动者真的“无所谓”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劳动者还是在意的。建邺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许海峰介绍,今年以来,建邺区超过六分之一的维权案都与带薪年休假相关,“投诉用人单位不给休年休假的情形,大多数是在劳动者离职时发生。主要集中在一些小微企业和生产密集型企业。”

  不给休假就要给报酬,江苏发文支持

  近日,江苏省高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予支持。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科长金浩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年休假其实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的。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征得职工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他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管理,“每年年初用人单位应考虑到职工的意见,比如是选择连休还是分段休,然后统筹安排好年假。这些都要落实到一年的统筹计划中去,双方要达成计划意见书并签字。”

  据介绍,如果单位确因工作或经营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本年度的年休假,经职工本人书面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如果是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年假,而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则不计3倍工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有些职工认为,离职时如果未休年休假,可按照日工资额外拿到3倍工资。金浩表示,这样理解是有偏差的。“因为未休年假选择上班的时候,这部分工资单位已经支付了。所以离职时,公司补偿的应该是2倍工资。”

  金浩提醒,如果劳动者发现所在用人单位以“不休没补偿”“跨年清零”“跳槽年假缩水”为理由,阻止劳动者正常享受休假权益,可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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