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7日获悉,《南京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当员工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出境)定居、死亡时,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年金。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江苏已有2835个企业建立了年金,惠及职工53.27万人。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