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全面营改增试点首个工作日 南京二手房交易现井喷
江苏广播 2016年05月04日

  3日,实施全面营改增试点后首个工作日,南京二手房交易手续办理出现“井喷”。截至当天17时,南京市区完成二手房交易量421笔,其中缴纳增值税29笔,缴纳税款1396485.13元,营改增后少缴税款69824.25元。

  当天上午8时30分,离正式办公还有半小时,南京华侨路房地产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已挤满人。8时45分左右,整个上午预约的二手房交易办理号码全 部发出。9时02分,受南京市国税局委托,南京首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正式开出。这套房子位于夫子庙箍桶巷,建筑面积57.46平方米,成交价 103.6万元。买主曹浩说,这套房子卖方持有时间已超5年,而且是唯一住房,因此只缴了总房款1%的契税,免交增值税。

  南京市地税局征收局综合科科长王平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4月30日前个人转让住房办理产权变更时缴纳的是营业税,5月1日后改征增值税。营改 增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和营改增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相比,如果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以前免征营业税,现在免征增值税。如果不满2 年,则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向曹先生卖房的原房主持有时间不到两年,营改增前要缴纳契税103.6万元×1.5%=15540元;营改增后 应缴103.6万元÷ (1+5%)×1.5%=14800元,即营改增后曹浩或卖主可少负担税收740元。她说,房子的交易价格征收营业税时是含税价,税率为1.5%;改征增 值税后采用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是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对持有时间不到两年的买卖,营改增后税收有不同程度减少。

  据介绍,南京3日开出的需缴纳增值税的首套二手房,是一处未满两年的住宅,成交总价77万元,涉及增值税36666.67元、个税433.01元,与营改增前相比,少缴税款1833.35元。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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