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上学那些事儿”纳入监督:“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等5种情形或将被处分
2019年06月28日
《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之后,第一个制定教育督导条例的副省级城市。“教育督导是什么?”“孩子的学籍出了问题,能监督吗?”“谁来督导?”……27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记者了解到,师德师风、学校招生、安全卫生等家长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在督导事项中。 
 
 
        《条例》规定:教育督导的对象包括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即南京管辖的民办学校,均是督导对象。
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城乡统筹建设情况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和改善情况等7类事项。
对“学校”的督导则包括“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情况”“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7类。
谁来实施教育督导?记者了解到,除了一批全职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专职督学外,学生家长也可以应聘兼职督学。不过,由于教育督导工作专业性、政策性都非常强,兼职督学也需要满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十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等6个“任职条件”,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黄辉表示,一般市民可以在督导工作的准备环节、开展过程中和督导评价环节进行参与:
“我们督导到学校到政府进行督导,要通过问卷、座谈会、个别访谈收集一些信息,这种方式邀请我们的社会、家长包括学生共同参与。”
据了解,南京市教育督导机构明年将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办学行为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推动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连勇:
“在督导形式上,条例规定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对于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也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要求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
《条例》强调“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教育督导报告和评估报告、监测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或者未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或者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5种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将依规严肃处理。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丁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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