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08月09日

作为重要建材的江砂被称作水中的“软黄金”,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盗砂破坏了环境。昨天(8号)上午,镇江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齐某等人盗采江砂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齐某等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 412 万多元。据了解,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我省尚属首例。

2017年5月至9月期间,齐某等26人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的情况下,采用大马力吸砂泵,在长江镇江段世业洲附近水域非法盗采江砂,再将采得的江砂载往江中的浮吊船分别销售,被告袁某等在明知其销售的江砂系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向其购买,前后累计盗采长江黑细砂60.24万吨,经镇江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黑细砂每吨为6.75元,总价值约406万元,金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桂林表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齐某等人都是在夜间开采:“因此他们在采砂过程中一般的都形成采卖一条的服务,每天的话一点开始的话,一般的也可以采购几千吨,每船大概在5000吨左右,小船的3000吨大船在5000吨左右,他们开采一夜就能采到1万吨1万这样规模的,那么可想而知,他们开采的这个获利益是非常的大,” 
今年6月5日,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齐伟等26人犯非法采矿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7月底,检察院又对其中的14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法院判令齐伟等14名破坏环境生态侵权责任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及修复费用412.84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为何在提起刑事公诉的一个多月后,又对其中部分被告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镇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金山院检察长周绪平表示,部分被告只是买砂,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齐某等14名被告的采砂、卖砂的行为对长江镇江段的水域安全、水质和沿岸环境都造成了损害,作为我省首起对非法采砂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经过最高检的推荐,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中心经现场调研,出具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经鉴定,齐伟等人非法采矿活动造成采矿区河道结构改变,水源涵养量减少17.43万立方米,核查原始结构缩成36.73万立方米,对这个河床和岸带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恢复水源涵养量及河床原始结构,所需费用约393.9万元,造成的水生生物资产损失5.04万元,有必要以此为依据,向齐伟等人进行追查。”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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