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干部群众热议《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顺应时代顺应民意
2018年03月15日

连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通过,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间引发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对宪法进行相应修改,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出的迫切要求,顺应时代需要和人民意愿。

江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石海兵认为,此次修宪通过既体现了国家事业的延续性、正确性,也体现了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依法治国的理念。“我觉得就是彰显了党和国家在国家治理上坚持法治的决心。同时我觉得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必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吴延益表示,此次宪法修改中,增写了监察委员会一节,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监察体制的改革是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次创新,同时也是我们国家公权力的权利配置和制约体系的一次重大创新,在实践当中它也形成了对我们国家包括国家机构在内的所有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为我们国家的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体制上的保障。”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健表示,新修改完善的宪法,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重大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具有深远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我们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更有责任在我们具体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宣传好宪法、实施好宪法,坚决捍卫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泽晟认为,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宪法的权威来自两方面,一个方面是对宪法的一个认同,只有认同了,自觉地遵守了,那么这样宪法自然也有权威;那么另一部分的权威就来源于,你有违反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的东西,我都可以撤销它,或者改变它,它才能发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公共利益,将公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样的一个效果。”
 
江苏新闻广播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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