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办法》3月实施 破坏气象设施最高罚万元
2017年02月28日

天气的准确预报,对气候变化的捕捉,都离不开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记者今天(28号)从省气象局了解到,《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将于3月1号起正式施行。

说到天气预报,不得不提的就是区域气象观测站,作为气象观测的最小单位,全省1700多个自动观测站遍布城乡湖海,每天、每个时段为区域的精确预报默默工作。但一直以来,对它们的“伤害”不断发生。例如高速公路沿线的站点受交通事故的破坏,靠太阳能工作的自动观测站电池被偷等等。

此外,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对雷达探测波的干扰也越来越多。省气象局观测处副处长祁杰:“比如说我们的天气雷达、高空探测雷达,它都会受到边上环境影响。我们所有设备都安装之前都会挑选专用频段,现在无线电爱好者比较多,可能还有其他行为,边上的建筑会影响。”

每年我省都要更换30多处的观测设备,近15年,江苏的气象观测站的迁移率更是达到了80%,省气象局局长翟武全表示,保护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迫在眉睫:“我们气象观测为了数据保持准确性、代表性、连续性、可比较性,必须保持长期稳定,这样长期迁站,对我们气象观测数据影响是巨大的,需要这个办法详细规范。”

将于3月1号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包括了气象观测站的分类和保护措施,还有若干禁止性规定,例如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类似这样的 精准描述规范特征也是这次办法的一大亮点。

以后每个气象设施上都会放置“身份识别”二维码,公布举报电话。违反《办法》,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保护标志,并拒不改正的,将予以警告,并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个人也将受到500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李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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