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到老师可以惩戒 对于惩戒大家如何看?
2017年02月24日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了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对于惩戒大家如何看?

古装电视中,如果有学生犯了错,先生都会拿出戒尺在学生手心打上几下,以示警告。而现实教学中,教育部门把“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作为师德的一条红线、高压线,也使老师教育手段有所弱化。有媒体对“教师惩戒权”进行调查,赞成者高达81%,反对的只有19%。

市民陈先生说,在他小时候,老师通过罚站、打手心等方法惩罚犯错的学生是很常见的事,老师适当严格一点还是好的:“可能现在孩子少了,家长特别是爷爷奶奶更加宝贝孩子了,对我自己个人来说,老师对学生稍微严一点肯定是好的。”

张家港市沙洲中学张丽老师说,老师在教育学生时,多数以引导为主:“难管的还是比较多的,特别是高一刚入校的时候,比如说校园不允许用电子产品,不允许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还有住宿、平常的常规管理方面都会或多或少的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有时候,仅仅批评教育根本不够,南师附中宿迁分校的初一老师陈梅认为,适当的惩戒,有可能起到一定的效果:“在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时候,要先告知这位学生,我对他进行惩戒的目的,和我希望他的行为得到什么样的规范,我的要求,我的期许,也就是说惩戒行为应该是顺利合法,不伤害学生的自尊。”

青岛发布有关老师“惩戒”地方性规章,这在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其积极意义不容低估。不过,有教育专家认为,规章出台,接下来的问题是:“惩戒”与“体罚”怎么界定?

针对老师可以“惩戒学生”,学生们看法不同:“如果只是批评的话,有些人脸皮厚如城墙是完全听不进去的。但是如果是一直惩戒,一直惩戒的话心里会有点受不了的。”

更多学生、家长则是担心“惩戒”是否变成“体罚”:“是否采取惩戒要区分对待,一般性的小事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对校园欺凌等要采取严厉的措施。”

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璐认为,《教师法》中明确规定了教师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所以如何惩戒,这个度怎么把握也应该明确:“这个惩戒如果不能明确具体包含的内容,是不利于教师执行,也不利于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的。针对这个地方性法规,我觉得还是应该进一步明确这个惩戒的范围和方式,不然的话没有办法真正落实,也得不到家长认可,学生的支持。”

南京溧水实验小学副校长陈云云认为,作为家长,她有时会通过小惩戒让孩子记住,不过作为学校管理者,实际操作时却很难:“作为学校管理者很难把握这个尺度,首先这是不是每个家长都赞同,老师在惩戒的时候,有没有把握这个尺度,老师认为这个是惩戒,家长可能认为是体罚,作为学校管理者我如何判断,对于学校来说也是很大的难题。”

青岛老师获得惩戒权后,下一步要面对的问题是什么?我想,接下来最重要的问题也许是:“惩戒”与“体罚”怎么划分?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但尊重学生并不等于纵容学生,放任学生。我们应该承认惩戒的合理性,同时以制度的手段对其加以界定和限制。首先,惩戒不等于体罚。其次,惩戒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三,惩戒不应单独使用,必须与激励相结合。

【江苏新闻广播 (南京FM93.7)沈杨、张家港、宿迁、苏州、吴江、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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