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部门出台多项措施 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2020年03月02日

 2号,省财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财政部门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各项措施。据了解,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已拨付防控经费54.66亿元。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迅速筹措资金,其中省财政拨付9.3亿元,确保财政资金向抗击疫情第一线集中。

为保障疫情防控各项资金需求,省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今年年度预算原计划安排的项目进行重新梳理,调结构、保重点、保民生。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建平告诉记者,财政部门提倡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能省则省:原来在环保资金中专门安排2亿元,用于医疗废弃物处置如,我们从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企业加大新冠肺炎检测试剂疫苗和救治装备的研发投入,加快产业化进程。再如,我们在省级文旅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调剂1亿元,用于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

省下来的钱,则用于重点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等方面。在疫情防控方面,省财政厅明确,省级防控专项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支付,用于省级统一组织的药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购置方面;省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所需的经费,报批后可在本部门管理的现有专项资金中调剂使用。李建平表示,如对于确诊患者发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除了中央负担60%的基础上,省级在负担20%,还有20%由市县负担。同时,对于困难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费用,省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眼下正是企业复工复产之际,省财政部门还出台支持企业平稳发展方面的系列政策。例如,

通过省级工信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纳入国家和省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为扩大防疫用品生产规模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核定的设备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省财政部门还会同税务等部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等减免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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